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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16:25
(1)引入管公称直径不应小于20mm,埋地部分的PE管不小于32mm; (2)引入管坡度应大于1%,坡向室外低压管网,严禁倒坡; (3)引入管埋地部分应采用壁厚≥3.50mm的无缝钢管或PE管。超过25层以上建筑 的燃气引入管应采用加厚钢管。 3.2燃气立管 燃气立管是指引入管出地面后沿墙向上敷设的燃气管道。 3.2.1燃气的立管一般沿建筑物外墙敷设,立管距地面1.5m处宜安装总阀门,阀门前后设置放散吹扫口,阀门及放散吹扫口宜设置在阀门箱内。 3.2.2燃气立管的安装一般采用无缝钢管或单面镀锌钢管焊接连接。 3.2.3燃气立管宜安装在靠近厨房、卫生间的外墙,尽量避开卧室的窗户及变配电室等场所。 3.3 室内燃气管道 3.3.1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越下列场所: (1)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浴室或卫生间中;当水平管穿过卧室、浴室、卫生间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 (2)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通风道等地方; (3)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当一定要穿越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4)机要室、间距狭小通道及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5)使用其它燃料的厨房。 3.3.2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镀锌钢管并采用丝扣连接。 3.3.3室内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1)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非燃材料构成的吊平顶内或管沟中; (2)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3)暗设的燃气管道可与空气、惰性气体、上水、热力管道等一起敷设在管道井、管沟或设备层中。此时,燃气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4)敷设燃气管道的管沟与其它管沟交叉时,管沟之间应密封,燃气管道应敷设在钢套管中; (5)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6)燃气管道应涂以黄色的防腐识别漆或涂银粉漆并刷上黄色的标识环。 3.3.4室内燃气管道一般不采用暗埋方式,如必需暗埋时必须使用燃气专用的不锈钢管、铜管、铝塑复合管等,暗埋的燃气管道必须采用焊接。燃气表及阀门不得暗埋,燃气管道宜暗埋于距天花板20cm范围内,距地面50cm以下的墙面。暗埋后应有明显的标志,以免用户装修施工时破坏暗埋的燃气管道。 3.3.5室内燃气管道穿越楼板、楼梯平台、墙壁和隔墙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 穿越楼板、楼梯平台等处时套管应选用钢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上端应高出毛地面60mm—90mm,装修地面30mm—50mm,下端与楼板底平,套管与燃气管间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实,套管与楼板之间应牢固, 并用水泥砂浆或非燃材料堵严,不得有漏水和松动现象。 穿墙套管可采用PVC管,套管管径不宜小于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的规定。套管与燃气管应用沥青油麻或柔性防水材料封堵严密,与墙壁之间应用水泥砂浆填实,两端以水泥砂浆抹平。 表1燃气管道的套管直径 3.3.6室内燃气水平管道安装高度的要求:(安装低挂表时除外) (1)在楼梯间内宜不低于2.20m; (2)在厨房间内宜不低于1.80m; (3)管道及附件到顶板的净距不得小于100mm,厨房房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3.7室内燃气管道安装时管内不准有异物,安装要横平竖直。 3.3.7.1水平管坡度不宜大于千分之一,坡度方向如下: (1)表前管应坡向立管(燃气入口),表后管应坡向灶具; (2)小口径管应坡向大口径管。 3.3.7.2立管应垂直于地面,特殊情况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2mm/m。 3.3.8高层建筑的燃气立管应有承重支撑措施,低压供气时应有消除燃气附加压力的措施。 3.3.9室内燃气管道与墙面的净距: DN<25mm(1″)时,不宜小于30mm; DN25mm-50 mm(1″-2″)时,不宜小于60mm; DN>50mm(2″)时,不宜小于90mm或根据管道安装情况确定。 3.3.10燃气管道的固定,可采用钩钉、托架、吊架和管夹等。 每楼层的立管至少设一个固定件; 灶前下垂管上至少设一个固定件,灶前下垂管上有球阀时,宜设两个固定件; 水平管两端除应设托钩外,3.5m以下应设一个固定件;DN<25mm(1″)时,每增加3m应增设一个固定件,DN32mm-100 mm(11 / 4″—4″)时,每增加5m应增 设一个固定件;管道有产生挠度可能性时,宜采用角钢支架;管道弯头附近和长度超过1m的接灶头水平管上应增设一个固定件。 3.3.11在管道的适当位置应装设活接头。水平管每10m左右及穿楼梯间的管道,应 装设一个活接头;遇有阀门时,应在阀门后面装设活接头。 DN>50mm(2″)的管道上可不装设活接头。室内燃气管道穿过闭合间管段,不准装设阀门及活接头;活接头的密封采用耐油石棉橡胶垫圈。 3.3.12室内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表2 燃气管道和电气设备、相邻管道之间的净距 注1:当明装电线与燃气管道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电线应加绝缘套管,套管的两端应各伸出燃气管道100mm; 注2:禁止在装有电缆的沟内敷设燃气管道; 注3:配电盘或配电箱包括电表、保险盒。 3.3.13室内燃气管道与其它管道及设施的位置要求如下: (1)与上、下水、暖气管道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 (2)与水池边水平净距不应小于200mm; (3)与电开关、电插座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0mm(但必须保证燃气管道的接口距此处不小于150mm); (4)球阀、管接头严禁安装在电开关和电插座的正下方。 3.3.14管径大于DN50(2 1/ 2″)或使用压力超过0.01MPa的室内燃气管道应采用 焊接。焊接的一般要求如下: (1)一般采用对接接头,开V型坡口,坡口角度一般为700±50,钝边一般为1.0mm-2.0mm,间隙为1.0mm-2.0mm; (2)管子或管件对接组对时,内壁应齐平,内壁错边量不宜超过管壁厚度的10%,且不应大于1.0mm;焊口平直度不大于1/5壁厚; (3)转动管子的焊接,焊缝高度为1.5mm-2.0mm,不大于管道壁厚的30%; (4)焊缝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1.0mm-2.0mm; (5)焊缝表面质量要求焊缝宽度、高度应均匀,不能有表面气孔、夹渣、未焊透、烧穿、咬边、裂纹及根部收缩等缺陷,焊后应将焊渣清理干净; (6)焊缝外观质量应符合GB50236-98中表11.3.2中的III级焊缝标准; (7)在主管道上开孔接支管时,开孔边缘距管道对接焊缝不应小于100 mm;当小于100 mm时,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管道对接焊缝与支、吊架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 mm,焊缝内部质量应符合GB50236-98的III级。 3.3.15管径小于或等于DN50的室内燃气管道一般采用螺纹连接,密封方法宜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连接时螺纹应整洁、光滑端正,不得有毛刺和缺丝、乱丝、断丝、斜丝,连接牢固后,外露螺纹2-3扣,管子与管件无明显齿痕,齿痕深度不大于0.5mm。螺纹长度,见表3。 表3 螺纹长度表(mm) (1)净高不应小于2.2m; (2)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地下室或地下设备层内应有机械通风和事故排风设施,燃气泄漏连锁报警装置; (3)应设有固定的照明设备; (4)与其它管道一起敷设时,应敷设在其它管道的外侧; (5)与天然气主管道应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 (6)应用非燃烧体的实体墙与电话间、变电室、修理间、储藏室及与住房连通的楼梯间隔开; (7)地下室内天然气管道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引出地面。放散管的出口位置应保证吹扫放散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3.3.17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要求如下: (1)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燃气泄漏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2)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设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3.3.18燃气燃烧设备与燃气管道的连接宜采用硬管连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