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8 12:18
1。施工中不得使用下列支护材料及支架: (1)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材料。 (2)腐朽、劈裂、折断、过度弯曲的坑木。 (3)璐筋、折断、缺损的混凝土棚。 (4)严重锈蚀或变形的金属支架。 2。施工时,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采用前探梁支护或其他临时支护形式,严禁空顶作业。其支护材料、结构形式、质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3。支护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地点的电缆、风筒、风管、水管及机电设备妥善加以保护,不得损坏。 4。严禁将棚腿架设在浮煤浮矸上。 5。放炮崩倒、崩坏的支架应及时修复或更换。修复支架前,应先找掉危石、活矸,做好临时支护;扶棚或更换支架,应从外向里逐架依次进行。 6。在倾斜巷道内架棚,必须有一定的迎山角,迎山角值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支架必须迎山有力,严禁支架退山。 7。架棚巷道支架之间必须安设牢固的拉杆或撑木。工作面10 米内应敷设防倒器或采取其他防止放炮崩倒支架的措施。 8。对工程质量必须坚持班检和抽检制度 隐蔽工程要填写隐蔽工程记录单。 9。在压力大的巷道架设对棚时,对棚应一次施工,不准采用补棚的方法,以免对棚高低不平,受力不均。 10。巷道支护高度超过2 米,或在倾角大于30 °的上山进行支护施工,应有脚手架或搭设工作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