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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5:26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条文说明:第2款阳台、外廊等临空处栏杆高度应超过人体重心高度,才能避免人体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而坠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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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8 05:26
《景观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 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