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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8:58
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利不让业主搭防晒棚第一:法律依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业主在阳台以外的位置安装防盗窗,占用了全体业主的共有部分,属于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虽然,有的业主安装的防盗窗不是明显外置的,但是也违反有些地方对建筑物外立面统一的规定;除非建筑物本身已经封闭阳台,且防盗窗在室内位置) 第二:解决方法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公司应当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是物业服务关系,物业公司的“制止”,更多地应当理解为义务,而非权利,而且“制止”的手段应当理解为劝说、劝阻,并无“强行拆除”的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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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8:58
存在因为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擅自依法未经审批建设、改建或者扩建居住、生产等建筑工程或者设施工程。此外,根据《居民区绿化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个人在居住建筑物常年使用的庭院、阳台和窗户外不得搭建、加盖遮蔽物。如果确实需要搭建遮阳棚,需要经过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批,符合相关法规才能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