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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7:42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参保职工在三级(原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三级(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原县区级)定点医疗机构400元,一级及以下(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点医疗机构200元。 此外,2021年长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标准也进行了提高,由1-3万元(含3万)基金支付75%、3-50万元基金支付85%分段报销,统一提高至90%。即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基金可支付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年度累计50万元(含5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以上即为对“长春医保报销起付线是多少”的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