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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6:32
一、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等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9米。 1、坡道坡度(高/长)1/8、1/10、1/12; 2、每段坡道允许高度(米)0.35、0.60、0.75; 3、每段坡道允许水平长度(米)2.80、6.00、9.00。 二、每段坡道的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米。 三、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5m米。 四、在坡道的起点和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m米的轮椅缓冲地带。 五、坡道两侧应在0.9米高度处设扶手,两端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 六、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米以上。 七、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毫米的安全档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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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6:32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 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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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23:22
建筑入口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室内走道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00m,室外通路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0m。建筑入口及室内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室外人行通路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