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15 20:32
1.1.卷材防水工程不得有渗漏现象和积水现象,且坡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排水系统应畅通。检查屋面有无渗漏和积水、排水系统是否畅通,一般可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h以后进行。有可能作蓄水检验的屋面宜作蓄水检验,蓄水时间不宜小于24h。 1.2.所用的防水卷材与胶粘剂的质量,应符合标准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对进场卷材必须抽样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应提供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复检报告,存档备查。 1.3.卷材防水层的节点构造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卷材末端收头和接缝部位必须粘结牢固,封闭严密,不允许有开缝、翘边、滑移、鼓泡、皱折、裂纹等缺陷存在。 1.4.松散材料保护层、浅色涂料保护层与卷材防水层应粘结牢固、色泽均匀、覆盖严密。刚性整体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其分格缝和表面分格缝的留设应准确,表面应密实平整。块体材料保护层应铺砌平整、勾缝严密,缝隙应均匀一致,横平竖直,分格缝的留设方法应正确。 1.5.卷材的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搭接宽度、附加层的处理,均应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蓄水屋面、种植屋面的溢水口、过水孔、排水管和泄水孔,应符合设计要求。 2.卷材防水工程的验收与管理维护 2.1.卷材防水工程完工后,应由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检查和核定,合格后方可签字验收。 2.2.卷材防水工程验收时,应提供防水工程设计图、设计变更单、防水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记录、材料准用证、质量复试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和验评报告等技术资料,以便存档备查。 2.3.卷材防水工程竣工验收后,应由使用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严禁在有防水设防的部位凿眼打洞。若必须在这些部位增加设施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水处理。 2.4.对屋面的卷材防水层,应防止重物冲击,不得任意在屋面上堆放杂物及增设构筑物,并应经常检查防水层及其泛水节点的变化,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修复处理,并做出维修保养记录。 2.5.对屋面防水工程,管理人员应在每年雨季、冬季前进行检查并清扫,防止水落口、天沟、檐沟堵塞,以确保屋面排水系统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