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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13:33
广西国粹应该包括广西特色文化艺术。主要有:壮族的铜鼓、花山崖壁画、广西壮锦、桂剧、侗族风雨桥、壮族歌圩、刘三姐歌谣等。 刘三姐歌谣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地方传统民间文学,其内容广泛,包括天文地理、神话传说、岁时农事、日常生活、伦理道德、恋爱婚姻等各个方面。作为广西著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刘三姐歌谣显示了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活态文化的魅力,具有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等方面的研究价值。 2006年5月20日,刘三姐歌谣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壮族歌圩是流行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传统民俗活动,既是壮族人民进行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也是未婚青年唱情说爱的地方。“歌圩”是壮族群众在特定时间、地点举行的节日性聚会歌唱活动形式,凡是壮族较大的聚居区都有歌圩,举办歌圩的时间主要在春秋两季。春季歌圩以三四月间为最盛,农历三月初三举办的次数最多;秋季歌圩集中于农历八九月,尤以中秋节为最佳日期。 2006年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申报的壮族歌圩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桂剧,俗称桂戏、桂班戏,是广西地方传统戏剧,主要流行于桂林、柳州、河池、南宁等城市。桂剧做工细腻贴切、生动活泼,借助面部表情和身段姿态传情,注重以细腻而富于生活气息的表演手法塑造人物,代表剧目有《打金枝》、《烤火下山》、《断桥会》、《抢伞》、《穆桂英》、《闹严府》等。 2006年5月20日,桂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壮锦作为工艺美术织品,是壮族的优秀文化遗产之一,它不仅可为中国少数民族纺织技艺的研究提供生动的实物材料,还可以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纺织史增添活态的例证,对继承和弘扬民族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起到积极的作用。壮族织锦技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县地方传统手工技艺,2006年5月20日,壮族织锦技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始于魏唐的干栏式建筑,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其木建筑有民居(木楼)、鼓楼、风雨桥、寨门、井亭、凉亭等,种类繁多,以风雨桥、鼓楼为代表,至今仍然保持了古代干栏式建筑的一些基本特征。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地方传统建筑技艺,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不仅有很高的工艺价值,还是侗族民间文化的杰出代表。 2006年5月20日,侗族木构建筑营造技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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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5 13:33
壮剧 壮剧,流行于广西、云南等壮族聚居区的戏曲剧种,分为南路和北路两派。 前者源于当地的“板凳戏”,主要剧目有《文龙与肖尼》;后者源于“双簧戏”,主要剧目有《宝葫芦》。壮剧又叫“壮戏”,是在壮族民间文学、歌舞和说唱技艺的基础上发展而成的。旧时壮族自称“布托”,意即“土著者”、“本地人”,把壮戏称为“昌托”即“土戏”,以别于汉族剧种。由于地域环境、方言土语、音乐唱腔、表演风格及伴奏乐器的差异,壮剧产生了广西的北路壮剧、南路壮剧、壮族师公戏(又称壮师剧)以及云南的富宁壮剧、广南壮剧等分支。其中广西北路壮剧流行于使用壮语北部方言的地区,以马骨胡、葫芦胡、月琴等为伴奏乐器,唱腔主要包括正调、平调、卜牙调、毛茶调、骂板、恨板、哭调、哀调等,部分角色有特定唱腔,剧目有《卜牙》、《文龙与肖尼》、《刘二打番鬼》等;广西南路壮剧包括壮族提线木偶戏和马隘壮戏,流行于使用壮语南部方言的地区,以清胡、厚胡、小三弦等为伴奏乐器,唱腔主要包括平板、叹调、采花、喜调、快喜调、高腔、哭调、寒调、诗调等,行腔时采用帮腔形式,剧目有《宝葫芦》、《百鸟衣》等;壮族师公戏脱胎于壮族民间师公教的祭祀娱神歌舞,流传于广西河池、柳州、百色等地,表演初时着红衣戴木面具,后改为化装着戏服,以蜂鼓、锣、钹和无膜笛伴奏,剧目有《莫一大王》、《白马姑娘》等;流行于云南的富宁壮剧及广南壮剧受汉族地方戏曲影响较大,另有特点。壮剧植根于民族生活土壤之中,是壮族人民创造的历史悠久、独具特色的剧种,是东南亚地区的民族文化交流的桥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