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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11:26
业主大会一般情况下需要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才有效,特殊情况如下: 1、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有效; 2、业主大会决定规定的其他事项时,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有效。规定的其他事项包括: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5)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应有10名以上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才可以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物业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但使用已超过1年的,应有20%的业主联名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才可以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