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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9:03
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两室一厅一厨一卫的住宅面积(平方米)统一标准的。 一、建议参考国发办【2006】37号文,套型面积即90m2以下住房…….. 二、根据现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 5.1.2套型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最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m2。 5.2 卧室、起居室(厅) 5.2.1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不应小于9m2; 2单人卧室不应小于5m2;3 兼起居的卧室不应小于12m2。 5.2.2起居室(厅)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 5.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2。 5.3 厨房 5.3.1厨房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m2;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 5.4 卫生间 5.4.1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至少应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设备或为其预留设置位置及条件。三件卫生设备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 5.4.2卫生间可根据使用功能要求组合不同的设备。不同组合的空间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面器时不应小于1.8m2; 2设便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m2; 3设洗面器、洗浴器时不应小于2.0m2; 4设洗面器、洗衣机时不应小于1.8m2; 5单设便器时不应小于1.1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