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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2024-06-06 13:26

不执行重污染减排如何查处

已解决 悬赏分:0 - 解决时间 2024-11-13 12:08
不执行重污染减排如何查处希望能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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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 0 反对 0 举报 2024-06-06 13:26

检查组发现,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部分企业拒不执行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对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现向社会公开第二批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环境违法问题。省生态环境厅已责成各地政府组织依法查处。

石家庄市

10月1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石家庄市高邑县执法检查发现,石家庄精诚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喷砂、制壳脱腊工序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

承德市

9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承德市双滦区执法检查发现,双滦区秀水大街道路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张家口市

9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张家口市怀来县执法检查发现,奥林温泉小镇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秦皇岛市

9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秦皇岛市昌黎县执法检查发现,秦皇岛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未按减排比例要求执行到位;未按要求对柴油货车进行有效管控,违规使用大量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运输作业。

唐山市

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唐山市乐亭县执法检查发现,金融大街雨污分流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廊坊市

9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廊坊三河市执法检查发现,首尔甜城小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保定市

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保定市曲阳县执法检查发现,曲阳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无2019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大量柴油货车出入厂区,部分车辆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且未按要求采取密闭抑尘措施敞篷运输物料;门禁视频监控不能起到应有作用,不能对车牌号进行有效识别,无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溯源核查;辅料棚未密闭,大量物料露天堆放,地面积尘较厚,扬尘污染严重。

9月30日,省生态环境厅在保定市曲阳县执法检查发现,河北田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无2019年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应急预案,未按规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大量柴油货车出入厂区,自行记录出入厂车辆数据与调阅视频核实情况差距较大;门禁视频监控不能起到应有作用,不能对车牌号进行有效识别,无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溯源核查;

经现场核查在线监测系统数据,三废炉9月24日21时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沧州市

9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在沧州市吴桥县执法检查发现,恒盛领秀西区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衡水市

9月29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衡水市高新区执法检查发现,衡水宏达建材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规使用大量沙石料车辆运输作业。

邢台市

10月2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邢台市临城县执法检查发现,水务局水利工程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邯郸市

9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在邯郸市广平县执法检查发现,鹅城人民艺术中心建设项目施工工地拒不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违法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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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相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企业拒不执行应急措施,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实施查封、扣押。

本案中,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执行限产应急措施。因此,市局可依法对其生产设备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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