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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6:31
申请流程: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 (1)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 (2)公布期满无异议的,经报镇审核后,报县政府或市级以上政府审批。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即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目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可以申报使用省用地指标。 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一致,即黄冈镇中心城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全县其余地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须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原有村内建设用地改变为村民宅基地的,须上报县政府批准。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