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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4 00:32
随州市实施以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与租赁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方式。 一是城镇低收入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城区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二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具有城区常住户口满1年;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三是新就业职工,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1.申请人具有城区城镇常住户;2.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毕业未满8年,在城区就业创业;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在城区正常缴存企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四是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补贴:1.申请人在城区就业;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有固定经营场所;3.在城区连续缴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且处于在缴状态;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女在市区无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