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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2:44
1、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4、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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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02:44
申办条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期相片及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领居住证。”按照规定,暂住人口申领居住证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是已经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了居住登记,登记时间已满半年; 二是应当在居住地实际连续居住; 三是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者连续就读。 申办资料 公民本人或代办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需要当场交验申领人居民身份证、申领人照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包括出租房房主、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和有关单位等)应对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