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立面改造要图审吗?
要。建筑外立面改造一般是下属的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审批,有的地方也有在建设局窗口审批的。可以直接去建设局行政大厅窗口咨询即可。需要的审批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营业执照、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是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建筑外立面改造一般是下属的城建监察支队负责审批,有的地方也有在建设局窗口审批的。可以直接去建设局行政大厅窗口咨询即可。
需要的审批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营业执照、房产证、规划许可证等。建筑外立面,指的是建筑和建筑的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以及其展现出来的形象和构成的方式,或是建筑内外空间界面处的构件及其组合方式的统称。
建筑外立面改造一般是多少钱一平米
根据你做私活的情况,我建议你这样报价纯外立面改造,建议按建筑面积,每平米10元~30元,这个价格是包括施工图的。考虑到农居改造,不太涉及到结构和水电,一般控制在20元以内。
如果你方案阶段效果图的费用较低的话向10元靠,如果修改次数较多的话,向20元靠。
景观设计,如果是纯方案阶段的话,在总价里适当加点零头就可以了。如果要做专项的方案设计的话,按景观方案收费即可。景观改造设计的费用和新建设计的费用几乎没有区别。另外,强烈建议你在方案出图阶段把合同签好,把施工图设计也签进去,到时候自己画还是找设计院,你自定。
因为这样甲方不容易拿了你的方案就跑路了,因为他要仰仗你的施工图来解决实际操作问题。不建议用用总造价的方法来控制你的设计费,因为改造设计的复杂程度只有设计师自己清楚。可能是简单的外墙涂刷,也肯能是重新给建筑穿一条衣服,甲方对此是没有概念的,他只管要画多少钱,以及好不好看。
以上是私活的报价,如果是正规的甲级院的话,远远不止这个价的。说到效果图,如果需要多角度表现的话,建房子的全模。然后除了必须的全景效果图外(如一张左右的鸟瞰或单透),可以渲染若干张近距离的小图(表现你的改造设计节点),不要配后期。
这样效果图部分就内容多了,而且单渲的小图价格便宜很多。如果和效果图公司是长期合作的话,这些不做后期的小图他们是不收钱的。而你只要在前面说起的两张正式效果图上不要还他们的价就可以了。
双方开心,winwin。
建筑外立面改造设计怎么收费
按规定应取造价的1.6%~4.5%左右(项目越大,收费比例越小)。在不同地区,按市场竞争情况,会有不少折扣,通常在20%~80%之间。
小区应该便宜点10元可以的,单体建筑要贵点,一般和造价正比按照造价的4.5%(国家标准),现在一般收2%。
这都要根据各地的行情来确定,不能一概而论。扩展资料:外立面改造是按装饰取费,医院建筑设计费用是按照概算投资造价2.5%起,5万平米医院(根据设计要求难易程度取确定) 设计费用如下:方案: 15元/M2~18元/M2,75万~90万。施工图:70~90元/M2,350万~ 450万。说明:1、述取费中施工图为全过程收费。
2、上述费用未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标准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收费执行。3、上述费用未包含总图费用,室外总体造价通常为建安总造价的5%~10%,总图费用通常取室外总体造价的2%~3%。
当临街建筑外立面改造时需要注意哪些安全问题
临街建筑外立面改造需要注意以下安全问题:用于施工的脚手架,应确保稳固安全,防止脚手架倒塌;应做好围护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和工器具坠落伤人;对于施工用电应有专人值守和检查,防止发生电击危险;高空操作时应系好安全带,防止施工人员坠落。
厦门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外立面管理,美化城市环境,维护人身财产安全,建设高素质高颜值城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外立面设计、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等活动及其相关监督管理。
建筑外立面设计,是指对建筑与建筑外部空间直接接触的界面进行设计,体现建筑功能和建筑形象。
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是指为使建筑达到一定的环境景观和使用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其外立面进行处理,以及在其外立面上附加各类设备、设施以及饰品的活动。建筑外立面改造,是指对建筑外立面进行翻修、翻新、改建等活动,包括成片区外立面改造、整栋楼外立面改造和建筑局部外立面改造。建筑外立面维护,是指除建筑外立面改造以外的清洗、粉饰、修缮、修复等活动。第三条 建筑外立面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美观、适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保持地方特色的原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建筑外立面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建筑外立面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建筑外立面设计的主管部门。
市建设主管部门是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政园林、应急管理、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筑外立面管理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总体城市设计和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总体城市设计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城市设计应当立足长远,体现高颜值要求以及生态宜居、地域特征、时代风貌。第七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划定建筑外立面管理的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划定的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经批准。重点区域为城市重点景观片区、重要公共建筑、商业中心、大型旅游会展场所、车站、机场、港口等城市重点活动场所,以及主要道路、铁路沿线、滨水景观带等区域。
第二章 新建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八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城市设计要求。新建建筑外立面装饰装修的造型、风格、色彩应当符合城市设计要求,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相协调,达到和谐统一的建筑整体视觉效果,体现地方特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查新建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当按照相关城市设计、城市容貌标准,以及规定的审查程序,对其外立面的造型、风格、色彩等同步审查。第九条 审查通过的新建建筑设计方案变更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审查。
第十条 建筑外立面施工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施工技术标准。第十一条 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的在建工程停工一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外观改造、维护,保持外观整洁。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外立面符合规划条件和设计方案,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方可通过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方可按照规定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
第三章 既有建筑外立面管理第十三条 建筑外立面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城市容貌标准和建筑外立面管理其他相关规定,保持建筑外立面安全、完好、美观、整洁。第十四条 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加设原设计以外的加大荷载等不安全因素的内容。附加设备、附加设施、饰品安装面应当坚固结实,满足安全条件。
安装面强度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加固、支撑或者抗震措施。第十五条 阳台封闭设施不得超出栏板(杆)设置;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外立面改造涉及临街一侧阳台的,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封闭阳台。空调室外机应当置放于空调室外机位;未设置空调室外机位的,应当以安全和有利于建筑外立面美观的方式置放;空调外管应当采用隐蔽措施,冷凝水应当有组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到建筑外墙面和室外地面上。
防盗防护安全设施不得超出建筑外墙(外沿)设置,平置安装;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建筑临街一侧外立面确需安装防盗防护安全设施的,应当内置安装。设置防盗防护安全设施应当纳入城市容貌标准,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改外立面可以单独报批嘛
可以单独批。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相关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按照设计用途、使用性质以及房屋权属证明记载的房屋用途合理使用房屋房屋建筑结构、幕墙及其附属设施承担安全使用、检查维护、委托鉴定、治理隐患等责任房屋装修不得影响共有部分使用,不得危及房屋安全和毗邻房屋安全合有关部门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危险房屋及时采取防范治理措施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区建筑外立面改造管理办法》第五条 建筑外立面改造须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市城市风貌控制性规划》、《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历史文物保护区还须符合文物保护专项保护规划的规定。第六条建筑外立面改造有以下行为的一律不批:(一)不符合该片区风貌控制规划,与周边环境极不协调的;(二)增加建筑使用面积的;(三)侵占公共空间的;(四)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的;(五)未经利害关系人同意,擅自超出申请人房屋所有权部位的;(六)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的;(七)空调外机临街裸露的;(八)对临街阳台进行不符合城市规划改造的;(九)外墙使用涂料的;(十)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的。第七条 建筑外立面改造确需超出申请人房屋使用权、所有权部位时,须征得相关产权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