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03和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什么区别
详细区别一、1、使用清单计价的工程范围改变原03规范规定国有大中型投资项目可以使用清单计价,而08改为是国有投资项目或以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都要用清单计价,即不论工程造价多少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 都用清单计价,民间投资的工程不论大小也可以使用清单计价。2、大大减少了施工方的承包风险08规范规定,在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但材料价格有波动,则承包人可承担5%(含5%)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发包人承担5%幅度以外的材料基期价格风险。
在编制投标报价时 ,综合单价应考虑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系数。
3、四统一改为五统一03规范是“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工程量”四统一,08规范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项目单位、项目工程量”五统一,多了“项目特征”。4、增加“税前项目清单计价”二、原《计价规范》 新《计价规范》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 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 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 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3.2.4(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 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 计量单位确定。3.2.6(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5(1)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 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 为竞争性费用。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三、1、明确了采用清单招标的合同必须采用综合单价的计价合同。此条为强制条文。
2、综合单价重新作出了定义: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 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为了解决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进行专业工程发包以及自行供应材料、设备,并需要总承包人对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 和配合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对供应的材料、设备提供收、发和保管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发生并向 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该项费用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该项费用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可以“项”为单位 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说 明: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度承担的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 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规范定义的风险是综合单价包含的内容。
根据我国目前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各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根据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发布人工成本信息,对此 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人工费不宜纳入风险,材料价格的风险宜控制在5%以内,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可控制在10%以内,超过者予以调整,管理费和利润的风险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6、其他项目清单应包含以下四部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7、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善性由招标人负责。【强制性规定】 说明: 招标人对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 (数量)和完整性(不缺项、漏项)负责,如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其责任仍由招标人承担。
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对工程量清单不负有核实义务,更不具有 修改和调整的权利。 8、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9、措施费问题讨论:在执行03清单规范时,个人认为,在施工单位的报价内,招标人有理由认为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所有措施费用(只要招标人提供了相关的齐全的资料并要求 投标人勘察现场),但08清单规范显然与03规范有很大不同,08规范明确了投标人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清单可以进行增补(没说可以减少),但对于增补的措施项目应该在投 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明确,在评标时要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
由此,本人做如下理解:即投标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及的措施,如果在报价中未另列措施项目清单 ,则招标人可以认定投标人的报价包含了该措施;但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未提及的措施,且招标人所列的措施清单中未列,投标人投标时也未增补,但施工中确实用增加的措 施费用,应由招标人(发包人)承担。10、相对于03清单规范,08清单规范将许多风险进行了更合理的分配,把承包人的风险降低,保证了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2009-05-25 | 清单08规范与03规范的区别 2008年7月9日,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并将在2008年12月1日施行。08规范在03规范做了补充和完善,不仅较好地解决 了清单计价从2003年执行以来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且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 监管”的思路,以进一步强化清单计价的执行。
上期我们从总体上谈了GB50500-2008的主要变化(详见《数字造价》2008年第六期热点话题栏目),为了便于造价朋友深入地 了解08规范,能更快地应用08规范进行计价工作,本期我们将详细介绍08规范在计价方面的变化,包括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编制招标控制价。一、工程量清单的组成 08规范: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03规范: 3.1.3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
主要区别: 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需要提供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二、工程量清单的要求 08规范: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
广东省2006安装定额规费计取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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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二、合同文件5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5.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规章: 本工程计算规则执行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深圳市清单计价的补充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09)、深建价字[2010]52及53号文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量计算。
6 适用标准、规范6.1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如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以较严格者为准。
设计另有要求的除外。发包人提供选用标准、规范的时间: /6.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可另附): /7 图纸7.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套数:4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7日。7.2 发包人对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未经发包人代表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图纸资料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者。
8 通知8.1 承包人的地址: 邮编:8.2 发包人的地址: 邮编:工程师的地址: 邮编:8.3 如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 邮政特快专递 方式将通知送至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地址,视为送达。三、发包人和承包人9 发包人9.1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9.3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水的接驳地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电的接驳地点: /施工场地内施工所需通讯的接驳地点: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 。
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本项目负责人为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参与施工全过程的现场管理,审核设计变更和工程量计量等工作,协调施工中相关各方的关系。9.4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1、施工场地内、外为满足施工期间需要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通讯、道路的接驳、开通;2、根据现场施工的需要确定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的位置、范围,办理红线外临时占地(含占道)、租赁房屋的租用手续。3、办理接停水、接停电、中断和疏导道路交通、占用市政公共设施的批文。
10 承包人10.2 由承包人完成设计的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的名称及设计文件的提交时间: 1、承包人的临时设施;2、 安全文明措施方案;3、施工组织平面布置图;4、发包人、工程师的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用房的方案图纸设计。以上设计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提交工程师审核。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及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责任和要求:承担生产和生活区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承担维修夜间及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的一切责任。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需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名称:与工程相关的以上手续均由承包人依据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因此产生的相关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处理。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与保护已完工程成品,直到本工程办理正式移交手续为止。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要求和费用承担: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并应妥善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目前现存的市政公用设施。交工前清洁施工现场的要求:承包人承担在施工期间整个施工现场及工程的整洁、竣工验收前的全部清洁、完工后的全部垃圾清运等全部工作,达到发包人和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同时需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费用承担: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测量点不受损坏,为工程师(或发包人)提供必需的临时的辅助测量设备、人员,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四、工程管理人员11 工程师11.1 发包人指定的工程师姓名:11.3 工程师行驶的其他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和延长工期的签证。12 项目经理12.1 项目经理的姓名:12.3 项目经理与投标书承诺不一致或未及时到位发包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对承包人进行处罚: /五、转让、分包、专业工程发包14 分包14.1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拟将下列项目进行分包施工:(1)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2)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3)分包工程名称: / 分包人: /上述项目施工承包人进行统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15 专业工程发包15.1 发包人将以下工程发包给专业承包人施工:(1)专业工程名称: / 专业工程承包人: /(2)专业工程名称: / 专业工程承包人: /(3)专业工程名称: / 专业工程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工作16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16.1 单项工程名称: /16.2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0内提交整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报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案必须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措施,现场安全文明设计必须满足《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要求。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工程师应在收到后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根据工程师的合理意见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应在收到修改意见后3日内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与安全防护措施,报工程师和相关部门审批,待确认后执行。17 施工准备17.9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工地范围、时间及次序约定:工地范围为招标工程的红线范围,时间为施工合同签订后的第二日,一次性全部提供。
17.11红线外临时占地租用费用承担约定:由承包人承担。七、开工、竣工、工期和暂时停工20 工期及延误20.1 单项工程工期约定: /20.4 提前竣工奖励费及限额约定: /20.5 延期损失赔偿费及限额约定: /八、材料、设备供应2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1.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清单: /21.4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 /2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凡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一切材料(含半成品、成品),都必须是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和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全部合格材料。承包人在这些材料的订购和自采加工之前,应取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必要时应附有材料的样品及其材质和使用的有关说明。
23 材料设备的检验23.3 检验费用的约定:(1)发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2)承包人承担检验费用的材料、设备: /九、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5 工程试车25.1 工程试车内容和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各种试运行和验收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同时,承包人必须密切配合其他全部专业承包商的各项试运行和验收工作,其配合费用已包含在总包管理费中。28 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要求28.4 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4款约定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8.5 在承包人具备营运资格时,其安排的余泥渣土运输车辆的专职司机姓名和对应车牌号码: /承包人安排的车辆不符合通用条款第28.5款规定的证件要求,和(或)未依程序自行改变车辆和专职司机名单,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 / 元/车•次;□ 人民币 万元整。28.6承包人指定专职检查人员:检查内容: /28.7承包人违反通用条款第28.7款约定,对发现问题拒不履行其应尽的合同义务,其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 万元整。28.8承包人指定的专职检查人员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检查纠正职责,承包人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叁 万元整。十、合同价款、工程量确认和工程款支付29 合同价款29.5根据本工程的具体实际,用于本工程的某种材料价款总额虽然未达到合同价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为重要材料,也属于主要材料的有: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除下表约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价格变动时,合同价款可以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予以调整:序号 不调整价差的材料名称和规格//////29.7 暂估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名称、规格、单位及暂估价: /29.8属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设备或专业工程的招标主体是: /依法无需招标,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最后确定方法: /29.9暂列金额名称及暂列金额: /30 工程量确认30.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深圳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补充计价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标准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其他31 工程款支付31.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合同签订后的1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金额(小写):签订合同后并具备施工条件时按合同价的10%。其中,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预付款的金额(小写): /31.3 工程预付款扣回的起扣点:当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50%时。
工程预付款扣回比例:分五次按相同数额扣回预付款,在支付到合同总价的80%之前扣完。31.4 办理期中结算与支付的时间间隔和要求:“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按月支付进度款:每月5日前填报上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并经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核后进行计价,发包人按工程进度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5%。工程结算经宝安区造价管理站评审和区审计局审计结算后,支付到结算金额的95%。
审计价的5%作为保修金,支付方式按《工程质量缺陷保修书》的有关约定。31.6 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额:/十一、工程变更33 变更价款的确定33.3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首先按照审定预算书的编制方法,采用变更通知单工程内容实施时的《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计算出该项目的综合单价,然后按照中标下浮率对该综合单价进行下浮调整,确定变更工程的项目单价。《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缺少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经市场调查询价后确定,通过询价确定的材料价格不予下浮,其他费用一律下浮。
(4)工程量变更幅度: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采用的计价标准和价格信息: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审定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单价×(1-10.9%)执行。减少部分工程量的项目单价确定方法:按审定预算书中相同的项目单价×(1-10.9%)执行。33.2 变更工程价款和(或)调整工期报告发出和确认的时限:设计变更工程的报批程序按发包人变更审批程�。
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的规范内容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2.0.2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2.0.6 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2.0.7 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2.0.8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2.0.9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2.0.11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与分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证证明。2.0.12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2.0.13 规费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附加等。2.0.15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2.0.16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8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2.0.21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2.0.22 合同价发、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2.0.23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最终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