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工程勘察是指勘察人对工程的地理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包括对工程进行测量,对工程建设地址的地质、水文地质进行调查等工作。工程设计是指设计人对工程结构进行设计、工程价款的进行概预算。
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发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的协议。
勘察、设计合同明确了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一般包括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勘察或者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勘察或者设计的质量要求、勘察或者设计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提交勘察或者设计基础资料是发包人的义务,勘察或者设计的基础资料是指勘察人、设计人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所依据的基础文件和情况。勘察的基础资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工程需要勘察的地点。
内容,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等。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工程的选址报告等勘察资料以及原料(或者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需要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提交与勘察设计有关的基础资料的期限。
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是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义务。勘察文件一般包括对工程选址的测量数据、地质数据和水文数据等。勘察文件往往是进行工程设计的一个基础资料,勘察文件的交付能够影响设计工作的进度,因此,当事人应当在勘察合同中明确勘察文件的交付期限。
设计文件的期限是指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交付设计文件的期限。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建设设计图纸及说明,材料设备清单和工程的概预算等。设计文件是工程建设的依据,工程必须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因此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期限,所以在设计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文件的交付期限。
勘察、设计的质量要求主要是指发包人对勘察、设计工作提出的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勘察设计规范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设计质量要求条款明确了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也是确定勘察人、设计人工作责任的重要依据。勘察、设计费用是发包人对勘察人、设计人完成勘察、设计工作的报酬。
支付勘察、设计费是发包人在勘察、设计合同中的主要义务,因此在勘察、设计费用条款中应当明确勘察、设计费用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地点、期限等内容。其他协作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为了保证勘察、设计工作顺利完成所应当履行的相互协助的义务。发包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在勘察、设计人员入场工作时,为勘察设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以保证其正常开展工作。勘察设计人的主要协作义务是配合工程建设的施工,进行设计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试车考核和工程验收等。
对于大中型工业项目和复杂的民用工程应当派人现场设计,并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等。
工程安全保证措施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请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是什么?
建设工程具有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主体多等特点。安全生产是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活动。
勘察单位的勘察文件是设计和施工的基础材料和重要依据,勘察文件的质量又直接关系到设计工程质量和安全性能。
设计单位的设计文件质量又关系到施工安全操作、安全防护以及作业人员和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安全。工程监理单位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一方,对保证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的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施工机械设备生产、租赁、安装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单位是否依法从事相关活动,直接影响到建设工程安全。(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址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1)勘察单位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业绩应当符合规定,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勘察活动。(2)勘察必须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款。
只有满足工程强制性标准,才能满足工程对安全、质量、卫生、环保等多方面的要求。因此,必须严格执行。如房屋建筑部分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主要由建筑设计、建筑防火、建筑设备、勘察和地质基础、结构设计、房屋抗震设计、结构鉴定和加固、施工质量和安全等8个方面的相关标准组成。
(3)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工程勘察就是要通过测量、测绘、观察、调查、钻探、试验、测试、鉴定、分析资料和综合评价等工作查明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岩型、地质构造、地下水条件和各种自然或者人工地质现象,并提出基础、边坡等工程设计准则和工程施工的指导意见,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进行必要的岩土工程治理。(4)勘察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一是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勘察操作规程和勘查钻机、精探车、经纬仪等设备和检测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勘察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保证现场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1)设计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等级资质证书,在许可范围内承揽设计业务。(2)设计单位必须依法和标准进行设计,保证设计质量和施工安全。
(3)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4)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以及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5)设计单位和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三)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职责。(四)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1)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的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一是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可靠的起重机、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筑路机械以及其他施工机械设备。二是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有关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经营活动。三是机械设备和配件的生产制造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生产,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出租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是出租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二是应当对出租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三是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3)现场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一是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是安装、拆卸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三是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备,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建筑施工专项方案有哪些?那些专项方案需要附计算书?那些专项方案需要专家论证?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 附着升降脚手架;3、 悬挑式脚手架;4、 高处作业吊篮;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 拆除、爆破工程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 水上桩基工程;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编制内容: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文词条名:《建筑旌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对哪些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旌工组织设计(方案)英文词条名:(一)脚手架与卸料平台1落地式外脚手架施工方案。
2卸料平台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落地式、悬挑式)。3悬挑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4门型脚手架施工方案(含高度超规范设计计算书)。5挂脚手施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
6吊篮脚手旌工方案(含设计计算书)。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含设计计算书)。(二)基坑支护施工方案(基坑深超过5M,含支护结构没计书)。(三)模板工程施丁方案(含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混凝土输送安全措施)。
(四)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五)物料投升机1架体制作设计计算书。2架体安装与拆除施工方案。
(六)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方案。(七)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八)起莺吊装施工作业方案。
除JGJ 59 99标准规定以外,还要根据工地环境情况制定地下障碍物清除和道路及管线保护方案,有条件的工地应编制文明施工保征措施计划。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第一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6、拆除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