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95中对供电系统的规定有哪些?
第3.0.1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用电单位宜设置自备电源:一、需要设置自备电源作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的应急电源时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的条件时。二、设置自备电源较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时。
三、有常年稳定余热、压差、废气可供发电,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时。
四、所在地区偏僻,远离电力系统,设置自备电源经济合理时。第3.0.2条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第3.0.3条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除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负荷外,不应按一个电源系统检修或故障的同时另一电源又发生故障进行设计。第3.0.4条 需要两回电源线路的用电单位,宜采用同级电压供电。
但根据各级负荷的不同需要及地区供电条件,亦可采用不同电压供电。第3.0.5条 有一级负荷的用电单位难以从地区电力网取得两个电源而有可能从邻近单位取得第二电源时,宜从该单位取得第二电源。第3.0.6条 同时供电的两回及以上供配电线路中一回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路应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及二级负荷。
第3.0.7条 供电系统应简单可靠,同一电压供电系统的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两级。第3.0.8条 高压配电系统宜采用放射式。根据变压器的容量、分布及地理环境等情况,亦可采用树干式或环式。
第3.0.9条 据负荷的容量和分布,配变电所宜靠近负荷中心。当配电电压为35KV时亦可采用直降至220/380V配电电压。第3.0.10条 在用电单位内部邻近的变电所之间宜设置低压联络线。
第3.0.11条 小负荷的用电单位宜接入地区低压电网。
电气工程 电线、电缆 必须使用国标 依据什么
电气工程、电线、电缆必须使用国标,依据是:《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95。具体如下:2.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2.0.2 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2.2.2 选择导体截面,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线路电压损失应满足用电设备正常工作及起动时端电压的要求;二、按敷设方式及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计算电流;三、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四、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应符合表2.2.2的规定。固定敷设的导线最小芯线截面 表2.2.22.2.11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用作PEN线。
2. 2. 12 在 TN- C系统中, PEN线严禁接入开关发备。3.2.1 在有人的一般场所,有危险电位的裸带电体应加遮护或置于人的伸臂范围以外。3.2.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25V(均方根值)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必须设置遮护物或外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4208-84)的IP2X级。4.2.1 配电线路程的短路保护,应在短路程电流对导体和连接件产生的热作用和机械作用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4.3.5 突然断电比过负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负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4.4.4 采用接地故障保护时,在建筑物内应将下列导电体作总等电位联结:一、PE、PEN干线;二、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三、建筑物内的水管、煤气管、采暖和空调管道等金属管道;四、条件许可的建筑物金属构件等、导电体等电位联结中金属管道连接处应可靠地连通导电。4.4.7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回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配电线路或仅供给固定式电气设备用电的末端线路,不大于 5S;二、供电给手握式电气设备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末端线路或插座回路,不应大于 0.4S。4.4.21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其额定动作电流不应超过0.5Ao4.5.6 在TT或TN-S系统中,N线上不装设电器将N线断开,当需要断开N线时,应装设相线和N线一起切断的保护电器。
当装设漏电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在TN系统中,当能可靠地保持N线为地电位时,N线可不需断开。在 TN--C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在PEN线装设电器时,只能相应断开相线回路。
4.2 变电设备《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0-942.0.5 露天或半露天的变电所,不应设置在下列场所:一、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二、挑檐为燃烧体或难燃体和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物旁;三、附近有棉、粮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集中的露天堆场;四、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灰尘或导电尘埃且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4.2.1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室内、外配电装置的最小电气安全净距(mm) 表4.2.1注:海拔高度超过 1000m时,表中符号 A项数值应按每升高 100m增大 1%进行修正。
B、C两项数值应相应加上A项的修正值。4.2.6 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尚应增加出口。6.1.1 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高压配电室、高压电容器室和非燃(难燃)介质的电力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低压配电室的低压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屋顶承重构件应为二级。
电动机的运行电压与额定值有什么规定吗?
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规定:(1)电动机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2)照明时,允许电压偏差在一般工作场所为额定电压的±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额定电压的+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额定电压的+5%、-10%。
扩展资料电器额定电压的计算方式与普通电压计算方式相同,但是通常为固定值以便于与供电系统匹配。
用电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网的额定电压一致。实际上,由于电网中有电压损失,致使各点实际电压偏离额定值。为了保证用电设备的良好运行,国家对各级电网电压的偏差均有严格规定。用电设备应具有比电网电压允许偏差更宽的正常工作电压范围。
我国目前通用的电器额定电压为220V(单线用电器,如日常家电)或者380V(三线用电器,如大功率电动机)。用电设备的标签上会标出其额定电压和额定功率,如灯泡“PZ220-40”、吹风机“220V 1000W”,其中的220均代表额定电压。额定电压下,用电设备、发电机和变压器等在正常运行时具有最大经济效益。
此时设备中的各部件都工作在最佳状态,性能比较稳定,寿命相对较长。此外,为了避免电压等级数量的无限制扩大,导致互联困难,必须使电网的额定电压标准化,为取得最佳的技术经济性能,电力设备需要在额定电压下进行优化设计、制造和使用。
谁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电)的规范和规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规范及设计手册一.规程、规范: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049;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7.《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8.《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9.《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10.《标准电压》GB156;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 ;12.《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13.《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1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1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16.《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GB311.1;17.《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 GB/T16434;18.《同步电机励磁系统》GB/T7409.1~7409.3;19.《电力变压器 第一部分 总则》GB1094.1;20.《电力变压器 第二部分 温升》GB1094.2;21.《三相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GB/T6451;22.《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技术参数和要求500kV级》GB/T16274;23.《电力变压器选用导则》GBT17468;24.《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15707;25.《电信线路遭受强电线路危险影响的允许值》GB6830;26.《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1232527.《电能质量 电压波动和闪变》GB1232628.《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29.《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30.《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3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32.《火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定》DL/T5153;33.《水力发电厂机电设计规范》DL/T518634.《水力发电厂厂用电设计技术规范》DL/T5164;35.《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36.《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GJ56 ;37.《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38.《水利水电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DL5061;39.《火力发电厂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 DL5053;40.《220~50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DL5182; 41.《220~500kV变电所所用电设计技术规程》DL/T5155;42.《330~500kV变电所无功补偿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5014;43.《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056。 44.《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 ;4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352;4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311;47.《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DL5222;48.《大中型水轮发电机静止整流励磁系统及装置技术条件》DL58349.《大型汽轮发电机自并励静止励磁系统技术条件》DL/T65050.《35-110kV无人值班变电所设计规范》DL/T5103; 51.《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DL/T5136;5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 53.《220-500kV变电所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149;54.《电能量计量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20255.《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5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 ;57.《高压直流输电大地返回运行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22458.《水力发电厂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技术导则》DL/T5090;59.《水力发电厂接地设计技术导则》DL/T5091;60.《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61.《220~500kV 紧凑型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DL/T5217;62.《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DL436;6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DL/T832;64.《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5033; 65.《高压架空电线无线电干扰计算方法》DL/T691;66.《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161;67.《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3;68.《地区电网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DL5002;69.《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147; 70.《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SD325;7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T723;72.《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755;73.《35-220kV城市地下变电所设计规定》DL/T5216;74.《透平型同步电机技术要求》GB/T7064;75.《大中型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SL321。
注:以上所有规程、规范以考试年度1月1日以前实施的最新版本为准。
二.设计手册:1.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一次部分),中国电力出版社,1989年;2.西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电气设计手册》(电气二次部分),水利电力出版社,1991年;3.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编《电力系统设计手册》,中国电力出版社,1998年;4.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一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2年;5.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建设总局编《水电厂机电设计手册》(电气二次分册) ,水利电力出版社,1983年;6.东北电力设计院编《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第二版,中国电力出版社,2003年。注:设计手册的内容与规程、规范不一致之处,以规程、规范为准。附:中国电力出版社的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考试相关标准”中包括所有规范。在当当网上有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