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的监测依据和规范有哪些?
建筑基坑的监测依据和规范主要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城市测量规范》(JGJ/T-99)《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基坑的监测要求
监测项目4.1 一 般 规 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1 支护结构;2 相关的自然环境;3 施工工况;4 地下水状况;5 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6 周围建(构)筑物;7 周围地下管线及地下设施;8 周围重要的道路;9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抓住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监测项目尚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工况相配套。4.2 仪 器 监 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4.2.2 当基坑周围有地铁、隧道或其它对位移(沉降)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及设施时,具体监测项目应与有关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4.3 巡 视 检 查4.3.1 基坑工程整个施工期内,每天均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 冠梁、支撑、围檩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沉陷、裂缝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及分层厚度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围地面堆载情况,有无超堆荷载。3 基坑周边环境(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测点完好状况;(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3)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4.3.4 巡视检查的检查方法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5 巡视检查应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4.3.6 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器监测数据综合分析。
监 测 点 布 置5.1 一 般 规 定5.1.1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最大程度地反映监测对象的实际状态及其变化趋势,并应满足监控要求。5.1.2 基坑工程监测点的布置应不妨碍监测对象的正常工作,并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5.1.3 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5.1.4 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大的代表性部位及周边重点监护部位,监测点应适当加密。
5.1.5 应加强对监测点的保护,必要时应设置监测点的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5.2 基 坑 及 支 护 结 构5.2.1 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基坑边坡坡顶上。
5.2.2 围护墙顶部的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围护墙的周边布置,围护墙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监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监测点宜设置在冠梁上。5.2.3 深层水平位移监测孔宜布置在基坑边坡、围护墙周边的中心处及代表性的部位,数量和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个监测孔。
当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设置在围护墙内的测斜管深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入土深度;设置在土体内的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的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5.2.4 围护墙内力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变形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监测点数量和横向间距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每边至少应设1处监测点。竖直方向监测点应布置在弯矩较大处,监测点间距宜为3~5m。
5.2.5 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关键作用的杆件上;2 每道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道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宜在竖向保持一致;3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根据测试仪器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或支撑的端头。钢筋混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布置在支撑长度的1/3部位;4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5.2.6 立柱的竖向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部、多根支撑交汇处、施工栈桥下、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上,监测点不宜少于立柱总根数的10%,逆作法施工的基坑不宜少于20%,且不应少于5根。
5.2.7 锚杆的拉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跨中部位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宜布置监测点。每层锚杆的拉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并不应少于3根。每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锚头附近位置。
5.2.8 土钉的拉力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基坑周边中部、阳角处宜布置监测点。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30m,每层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3个。各层监测点在竖向上的位置宜保持一致。
每根杆体上的测试点应设置在受力、变形有代表性的位置。5.2.9 基坑底部隆起监测点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按纵向或横向剖面布置,剖面应选择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约1/4坑底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数量不应少于2个。纵向或横向有多个监测剖面时,其间距宜为20~50m,下部宜加密。
2 同一剖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20m,数量不宜少于3个。3 当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置在各层土的中部。5.2.10 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大或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一般为2~5m,并不宜少于3个。5.2.11 基坑内地下水位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采用深井降水时,水位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中央和两相�。
基坑降水施工监测环节地面沉降控制
基坑施工监测环节的地面沉降控制重点主要是监测报警值和达到报警值后采取的工程应对措施。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2009)、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和《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给出了基坑工程地面沉降监测报警值,具体见表5.3、表5.4、表5.5。
表5.3 基坑周边地面竖向位移报警值(摘自: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表5.4 一、二级基坑地面最大沉降设计与监测值(摘自:DBJ08-61-97《基坑工程设计规程》)表5.5 地面最大沉降报警值(摘自:DG-TJ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地面沉降值达到或超过报警值后的工程处理措施主要分为针对建筑物和针对地下管线两大类。
其中,对地面沉降引发的建筑物沉降的控制一般可采用跟踪注浆的方法。根据基坑开挖进程,连续跟踪注浆。注浆孔布置可在文护墙背及建筑物前各布置一排,两排注浆孔间则适当布置。注浆深度应在地表至坑底以下2~4m范围,具体可根据工程条件确定,注浆压力控制不宜过大,否则不仅对支护墙会造成较大侧压力,对建筑本身也不利,注浆量可根据支护墙的估算位移量及土的空隙率来确定。
采用跟踪注浆时,应严密观察建筑的沉降状况,防止由注浆引起土体搅动而加剧建筑物的沉降或将建筑物抬起。对沉降很大,而压密注浆又不能控制的建筑,如其基础是钢筋混凝土的,则可考虑采用静力锚杆压桩的方法。如果条件许可,在基坑开挖前对邻近建筑物下的地基或支护墙背土体先进行加固处理,如采用压密注浆、搅拌桩、静力锚杆压桩等加固措施,此时施工较为方便,效果更佳。
地面沉降引发周围管线破坏的工程应对措施主要有打设封闭桩、开挖隔离沟和管线架空等,具体如下:(1)打设封闭桩或开挖隔离沟。对地下管线离开基坑较远,但开挖后引起的位移或沉降又较大的情况,可在管线靠基坑一侧设置封闭桩,为减小打桩挤土,封闭桩宜选用树跟桩,也可采用钢板桩、槽钢等,施打时应控制打桩速率,封闭板桩离管线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影响管线。在管线边开挖隔离沟也对控制位移有一定作用,隔离沟应与管线有一定距离,其深度宜与管线埋深接近或略深,在靠管线一侧还应做出一定坡度。
(2)管线架空。对地下管线离基坑较近的情况,设置隔离桩或隔离沟既不易行也无明显效果,此时可采用管线架空的方法(图5.6)。管线架空后与支护墙后的土体基本分离,土体的位移与沉降对它影响很小,即使产生一定位移或沉降后,还可对支承架进行调整复位。
管线架空前应先将管线周围的土挖空,在其上设置支承架,支承架的搁置点应可靠牢固,能防止过大位移与沉降,并应便于调整其搁置位置。然后将管线悬挂于支承架上,如管线发生较大位移或沉降,可对支承架进行调整复位,以保证管线的安全。图5.6 管线架空示意图1—管道;2—支承架;3—临近高层建筑;4—支护结构当临近无法设置较稳定的支承架时,也可在管线位置开沟后在沟顶搁置支承梁,直接将管线悬挂在支承梁上,但此时,支承梁会随支护墙后土体一并发生位移或沉降,因此对管线位置调整复位更应及时。
基坑降水地面沉降控制标准
在满足降水效果要求的前提下,基坑降水方法的选择主要根据基坑周边环境承受能力,基坑降水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基坑周边的地面沉降以及地面沉降引发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开裂破坏。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DG/TJ08-2001-2006)和《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给出的基坑工程地面沉降设计允许值和监测报警值表明:地面沉降设计值和报警值的大小和不同的基坑等级相对应,而基坑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有基坑开挖深度、周边的建筑物管线类型以及离基坑的距离等环境因素,具体如下:(1)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中基坑等级按下表类别及标准进行划分(表5.6)表5.6 基坑工程类别(摘自:GB50497-200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2)DBJ08-61-97《基坑工程设计规程》中基坑等级按下表类别及标准进行划分(见表5.7)表5.7 基坑工程类别(摘自:DBJ08-61-97《基坑工程设计规程》)(3)DG-TJ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中基坑监测等级按以下表格进行划分(见表5.8、表5.9、表5.10和表5.11)表5.8 基坑工程监测等级注:(1)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者,即可定为该等级。
(2)当符合两个等级时,宜按周边环境高一等级确定。
(摘自:DG-TJ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表5.9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摘自:DG-TJ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表5.10 周边环境等级划分注:H为基坑开挖深度(m)(摘自:DG-TJ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表5.11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注:从复杂开始,有两项(含两项)以上,最先符合该等级标准者,即可定为该等级。(摘自:DG-TJ08-2001-2006《基坑工程施工监测规程》)(4)上海地铁总公司基坑变形控制保护等级标准按下表进行划分表5.12 基坑变形控制保护等级标准注:H-基坑开挖深度(摘自:上海地铁总公司按上海软土层特点提出的深基坑工程经验)以上现有基坑等级、类别的划分只包括固有的环境因素,并未考虑降水方式、支护方式、开挖方式等基坑设计和施工因素对基坑等级、类别的影响;且考虑环境因素的方法较为简单。鉴于此,此项研究将基坑降水方式和固有环境因素一起作为基坑等级划分的依据,在总结现有国家规范、地区及企业经验的基础上,秉着安全性和适用性优先的原则,建立基坑降水方法和基坑地面沉降设计允许值和监测报警值的关系,提出以基坑环境影响评价为基础的基坑降水地面沉降控制方法(图5.7)和基坑降水地面沉降控制标准(表5.13),其关系框图。
基坑监测的基本要求
1、基坑监测应由委托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2、基坑围护设计单位及相关单位应提出监测技术要求。
3、监测单位监测前应在现场踏勘和收集相关资料基础上,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单位提出的监测要求和规范、规程规定编制详细的基坑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须在本单位审批的基础上报委托方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
4、基坑工程在开挖和支撑施工过程中的力学效应是从各个侧面同时展现出来的,在诸如围护结构变形和内力、地层移动和地表沉降等物理量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紧密联系,因此监测方案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各项监测内容间监测结果的互相印证、互相检验,从而对监测结果有全面正确的把握。5、监测数据必须是可靠真实的,数据的可靠性由测试元件安装或埋设的可靠性、监测仪器的精度、可靠性以及监测人员的素质来保证。监测数据真实性要求所有数据必须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原始记录任何人不得更改、删除。6、监测数据必须是及时的,监测数据需在现场及时计算处理,计算有问题可及时复测,尽量做到当天报表当天出。
因为基坑开挖是一个动态的施工过程,只有保证及时监测,才能有利于及时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7、埋设于结构中的监测元件应尽量减少对结构的正常受力的影响,埋设水土压力监测元件、测斜管和分层沉降管时的回填土应注意与土介质的匹配。8、对重要的监测项目,应按照工程具体情况预先设定预警值和报警制度,预警值应包括变形或内力量值及其变化速率。
但目前对警戒值的确定还缺乏统一的定量化指标和判别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削弱了报警的有效性。9、基坑监测应整理完整的监测记录表、数据报表、形象的图表和曲线,监测结束后整理出监测报告。
基坑工程施工现场监测的内容分为哪三大部分
4.1基坑监测内容采用信息法施工,为确保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安全,必须对基坑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分析,采取相应的抢救措施,使基坑不发生意外破坏和变形。安全等级为三级,按规程规定,基坑变形允许值为0.8%,基坑边坡变形预警值均定为35mm,控制值定为44mm;其它坡为二级,基坑变形允许值为0.4%,基坑边坡变形预警值均定为25mm,控制值定为35mm。
变形监测内容如下:(1)顶水平位移 ⑵ 路基沉降4.2观测点的布置4.2.1在基坑边缘外沿基坑边线延长方向基坑深度的一倍距离(10.00m)外设置测量基准点,作好标记为边坡顶部水平位移观测基准点; 4.2.2边坡坡顶水平位移、垂直沉降观测点在坡顶散水面上布设,测点间距可以适当调整(详见变形观测点布置图),并将测点尽量安排在阳角上。
测点做好明显标记,予以保护。4.3观测精度要求水平误差控制<1.0mm垂直误差控制<1.0mm4.4观测时间方法4.4.1采用方向法进行观测,从基坑开挖开始观测。位移观测点在第一步护坡做完后布置,并做好基准点的维护(2皮砖墙)。土方开挖期间,要每天观测一次,其它可每周观测2~3次,并做好记录。
4.4.2设专人专用水准仪及经纬仪进行观测,记录要准确工整严禁涂改,每次观测结果详细记入汇总表。4.4.3如地面变形产生裂缝时,应增设观测点,随时观测裂缝的变化。4.4.4基坑开挖完成15天后,如边坡稳定不再继续变形,经过业主、监理、设计三方同意可放大观测周期,回填结束,观测停止。
4.5场地查勘与观测成果分析4.5.1每次观测结果应详细记入汇总表。正常情况下,分阶段每周进行观测成果汇总,定期报告变形情况;4.5.2对观测结果集中进行讨论,分析变形是否过大或是否趋于稳定,及时发现问题并确定是否需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4.6基坑巡视 在对基坑进行变形监测的同时,基坑巡视是基坑安全必不可少的辅助手段。
通过巡视,可以及时、直观地观察到地表裂缝、塌陷等表象,对基坑的局部稳定性的判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在基坑开挖及维护期间,应安排专职安全员对基坑周边进行巡视,并对巡视结果进行记录,一旦发现地表有裂缝或漏水等异常应作好记录,严密观察其变化情况,同时及时向项目部汇报。项目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反应,分析其原因,并根据对基坑安全的影响程度制定有效控制措施,以防止形势恶化,危及基坑的安全。
4.7注意事项4.6.1每次观测应用相同的观测方法和观测线路。4.6.2观测期间使用同一种仪器,同一个人操作,不能更换。4.6.3加强对基坑各侧沉降、变形观测,特别对有地下管线的各边坡要进行重点观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