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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2014还是2015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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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是2014还是2015的

最新版是2011年的,即GB50203-201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4部分内容:1、在墙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

(1)120mm厚墙、料石清水墙和独立柱。

(2)过梁上与过梁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石砌体为300mm)和转角处450mm(石砌体为60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

(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设计要求的洞口、管道、沟槽应在砌筑时正确留出或预埋,未经设计同意,不得打凿墙体和在墙体上开凿水平沟槽。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4、搁置预制梁、板的砌体顶面应找平,安装时应坐浆。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采用1:2.5的水泥砂浆。扩展资料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般指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它是2011年6月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以及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有如下几点规定:1、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证明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资料,如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性能型式检测报告。建筑所用材料如块体、水泥、钢筋、外加剂,应有其性能的进场复验报告,不能使用国家规定已经淘汰的材料。2、工程施工前,应编制相关事宜的施工方案,以确保施工的正常进行。3、砌体结构应以基准控制点为标准确定标高、轴线。

4、砌筑基础构件时,为保证偏差在允许范围内,应校核放线尺寸。5、所有位置的模板应拆除干净,如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中的模板这些,不能有杂物,如砂浆、块体、碎渣等。

建筑的砌体规范。

1.编制依据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3《建筑结构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69-2003)1.4《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2.材料要求2.1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符合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强度、容量等性能检测报告。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砖、砌块进场后应取及时样做强度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砖、砌块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2.2水泥:采用32.5Mpa及以上水泥,水泥进场时具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使用前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沸煮法试验合格)、强度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用于承重结构中的水泥还应按规定做有见证试验。2.3砂:0.35-0.5mm的中砂,颗粒要求坚硬洁净,不得含有有害物,含泥量不大于5%。

3.砌筑施工3.1砌筑砂浆3.1.1砌筑砂浆质量要求1、砌筑砂浆应通过试配确定配合比。当砌筑砂浆的组成材料有变更时,其配合比应重新确定。2、砂浆现场拌制时,应采用机械搅拌,各组分材料应采用重量计量。

3、水泥砂浆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不得少于2min。4、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搅拌后3h内用完,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在2h内用完。3.1.2质量验收1、检验批确定:同一类型、强度等级、250m3砌体、每台搅拌机应抽取一次做砂浆强度试块,且一次不少于3组。

用于承重结构中的砂浆还应做有见证取样强度试块。2、强度评定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的0.75倍。当同一验收批只有一组试块时,该组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

3.2砌体结构工程3.2.1基本要求1、在墙体上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其侧边黎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净宽度不应超过1m。2、不得在下列墙体或部位设置脚手眼:(1)120mm厚墙;(2)过梁上与过梁成60о角的三角形范围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4)砌体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范围内;(5)梁或梁垫下及其左右500mm范围内;(6)设计不允许设置脚手眼的部位。3.2.2砌体工程施工1、工艺流程:楼层放线→构造柱钢筋绑扎→阴砖→墙体砌筑→构造柱模板、混凝土→顶板、圈梁钢筋、模板、混凝土。2、施工工艺:(1)楼层放线:基础抗压条基(或楼板)混凝土浇筑完成后,由测量员将工程的控制线引测到基础(或楼板)上,然后用经纬仪将全部轴线超测在基础(或楼板)上,最后根据图纸尺寸放出外墙位置线、控制线及构造柱位置线。

(2)构造柱钢筋绑扎:按线调整结构预留构造柱钢筋位置,先将竖向钢筋与预留钢筋绑扎,然后绑扎箍筋。(3)砌筑前1-2天应将砖浇水湿润。(4)墙体砌筑:①立皮数杆:根据砌块的高度、砂浆的厚度,设置皮数杆,每面墙体两个,用以控制水平砖缝、门、窗洞口高度、圈梁位置、标高等。②撂底:砌筑前,根据砖或砌块的尺寸和墙体长度进行排砖,确定每层砖的数量及半砖的位置。

③砌筑:根据皮数杆的控制线拉通线,砌筑方法采用:一铲灰、一块砖、一揉压、一灌缝。砌筑时,先从构造柱脚开始,马牙槎先退槎后进槎,以保证构造柱脚为大断面。每一个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得超过30cm。上、下砖缝错开。

(5)构造柱模板、混凝土:砌筑至圈梁底以后,对构造柱钢筋及砌体做隐蔽验收,然后支模板、浇筑混凝土。3.2.3质量要求1、240mm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皮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2、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水平灰缝厚度宜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竖向灰缝不应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3、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4、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5、砌筑时,蒸压砖或砌块龄期不应小于28天。3.2.4质量验收1、检验批划分砌体工程一般按施工流水段划分检验批,施工前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检验批数量。2、验收组织详见《管理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措施》一节。

3、技术资料检查(1)砖或砌块出厂合格证,强度等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复试报告。(2)水泥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3)砂复试报告。

(4)钢筋质量证明书、复试报告。(5)楼层平面放线记录。(6)构造柱、圈梁、拉结筋的隐蔽验收记录。(7)混凝土、砂浆配合比通知单。

(8)混凝土、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9)检验批验收记录。4、外观质量检查(1)砌体所用材料品种、规格、强度及砂浆的强度,构造柱、圈梁的位置、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2)砌块错缝搭接,搭砌长度不小于90mm,竖向通缝不大于2皮。(3)墙体灰缝饱满,砌体水平灰缝饱满度≥80%,竖缝填满砂。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的是哪个版本

还是201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93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03-2011,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0.1 (1、2)、5.2.1、5.2.3、6.1.8、6.1.10、6.2.1、6.2.3、7.1.10、7.2.1、8.2.1、8.2.2、10.0.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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