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施工方案包括哪些内容
一、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1.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2. 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概况;编制依据;施工计划;施工工艺技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劳动力计划;设计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等。
二、 专项施工方案有关程序要求1.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2.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应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并报项目法人备案。3.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审查论证会。
4. 专家组应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各参建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审查论证会。5. 施工单位应根据审查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三、 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与监督1. 监理、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旁站监理。
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2. 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巡查。3.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4. 监理单位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项目法人报告;如有必要,可直接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 项目法人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2019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一)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二)施工组织方案;(三)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二条 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汛期安全工作方案
通过编写工作方案,可以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进行提前的预想。在开展工作前,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好的工作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汛期安全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汛期安全工作方案1 夏季和汛期即将来临,台风袭击、暴雨侵袭等灾害的发生对安全生产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做好夏季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县运管处《关于切实做好20xx年道路运输防汛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领导及时召开了校领导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并及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制定了相关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气象部门预计,多雨范围较去年明显偏大,区域性降水较常年偏多,洪涝灾害可能重于去年,防汛形势严峻。同时,今年召开党的十八大,防汛工作关系全局,意义重大。驾校全体员工务必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切实增强水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灾,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抗险”的思想,团结协作,认真落实防汛措施。
二、明确工作重点,落实防汛安全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单位一把手对防汛工作负总则的责任制,确保防汛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驾校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防汛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防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李连成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人。 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在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汛期的训练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措施,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训练期间的安全。
(一)、要强化对教练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时刻注意天气、雨情、水情变化,增强防范意识,确保防汛期间的训练安全。对各办公室、职工、学员宿舍、维修车间、训练场地、仓库、油库、变配电室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要提前进行避雷、防雨、抗风、排水等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尽快采取措施,彻底解决,确保安全度汛。 (二)、要落实防汛队伍,储备防汛物资,确保万无一失。
认真落实好抢险救灾运输车辆和人员编组,成立由各科室业务骨干组成的应急救援队。对抢险救灾车辆要做到迅速集结,对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要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有多少运多少,那里需要就按要求运到哪里。 (三)、要认真落实防汛应急救援队的基本职责。
负责汛期对驾校的设施设备及工作、训练场地,车辆办公场所等进行巡视、检查和监控;负责汛期期间洪水、雷电、暴雨等因素对驾校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安全抢修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当时险情,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信息,并给领导当好参谋;负责并组织实施预案,处置险情,确保汛期各项工作有序,降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各项损失。 (四)、要认真做好情况调度和信息反馈工作。防汛期间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遇到险情迅速报告,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用电话通知各有关科室人员迅速进入工作现场,按职责分工,快速进行处理。救援队根据险情随时调度车辆装载抢险物资,确保应对及时。
对因无人值班、无领导带班而延误抢险救灾时机、造成重大损失者,将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要安排专人负责汛期月报工作,了解掌握汛情、灾情和抢险运输等情况,及时完成上报下达任务,保证信息畅通。 汛期安全工作方案2 为切实做好我乡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避免和减少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发展,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立足于防大汛,救大灾,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乡长:王曼(乡长)。
副组长:岳树宏(副乡长) 王巧杰(宣传委员) 成员: 各村各企业也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挂帅的相应组织。 二、明确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乡政府与各村、各企业分别签订署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各村、各企业,制定细致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建立不少于30人的抢险小分队。 三、切实做好各采石尝水泥厂、铸造厂的安全防范工作 由乡安办牵头,组织国土所、电力所等单位,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署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到位,不能即时整改到位的,要坚决采取临时停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企业要按照规定调整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适当减少或避开高温时段,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作业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四、切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对建筑工地的整体提升系统,脚手架及起重机械装拆的工程,实行严格的动态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凡进入坑、池、罐、沟以及井下管道作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强制通风,空气检测,佩戴专用防护用具等安全措施,严防各种中毒等事故发生,要做好大中型机械、库房、深基坑支护等周边排水畅通,防止基础沉降变形发生坍塌,造成事故发生。
五、切实做好地质灾害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根据我乡地质环境条件,我乡的东周庄、西周庄、张粟山、魏粟山、黄粟山、同会、杜家庄等村的部分区域形成采空区,在强降雨的作用下,易造成地裂、沉降、塌陷等地质灾害,各村要加强群测群防网络建设,明确检测责任人,埋设警示牌,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对群测群防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基础作用,对地质灾害隐患区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巡查,尤其是连续或集中降雨期间和降雨后,国土所要对各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重点检查隐患点检测责任人,防灾避难措施,值班到岗等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切实做好住房困难户的安全措施落实 1、对列入民心工程的房屋,各村要落实责任,赶超时间,必须在雨季前完工,使困难群众住进新房。
2、对没有列入民心工程的困难家庭,采取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的方法,明确责任,确保住房困难户安全度汛。 七、切实做好学生、校舍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1、向学生发入明白卡,宣传单普及防汛度汛率安全知识,加强对学生防汛、防雷、防署等安全知识教育,落实安全措施,防止各类交通和淹溺等意外事故发生。 2、各学校在署假期间要按排好值班,对校舍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八、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 由乡安办、供销社负责对烟花爆竹门市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雨、防潮、防高温和防雷等各项安全措施。 九、严明工作责任,严格值班制度 各村、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署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署汛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安全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快速、有序的'汛期事故监测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一旦发生事故和重大隐情要及时组织抢救,并迅速上报,对于迟报、瞒报事故和重大险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汛期安全工作方案3 汛期即将来临。
为切实做好防汛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防汛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我校就汛期安全工作作如下布置: 一、成立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办公室: 组员:全体行政干部和教师 二、职责分工: 1、组长、副组长(徐肖松、谢建钢)负责与上级领导联系和整体安全工作协调。 2、办公室(黄异波)负责传达汛期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撰写相关工作文字材料。 3、总务处(张桂林)负责排查学校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等主要建筑的安全情况;校园内树木、线路的安全情况;校内外沟渠的疏通情况;学校周边护坡、护墙、护栏、等对学校安全的影响情况;学生上学、放学的主要路口安全情况。 要经常检查学校玻璃窗、悬挂花盆、走廊栏杆的稳固情况并及时加以处置;要经常清理校园内树木枯枝;要加强校园内施工现场的监管工作;要加强饮用水源的管理和监测,严防水源污染。
4、教育处(何海珠)负责组织班主任开展班级“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主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关爱生命,提醒学生安全出行。同时也要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并且要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溺水事故的发生。 5、教务处(王仙芝)负责督促教师利用校本、综合实践等教学课时间开展预防雷电、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6、卫生室(罗映明)负责加强预防传染病的宣传教育,汛期是各种传染病易发季节,提高学生疾病预防能力。 7、其它教师也要参加本年防汛安全工作,随时补位承担学校安排的任务,积极完成各项安全防范。 三、注。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八)其他有关事项。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三)施工组织方案;(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水库安全管理的水利部八项明确要求
水利部副部长矫勇主持会议并就水库蓄水安全专项检查方案作说明。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董力、水利部副部长刘宁、总规划师周学文出席会议。
陈雷分析了水库安全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就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提出八项明确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水库安全管理。各级水利部门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把确保水库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领导班子和水库运行管理人员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奖惩分明、常抓不懈、齐抓共管的水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汛期与非汛期并重的水库安全管理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程抓,班子成员要协力抓,进一步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增强水库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把重视水库安全、加强水库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但要确保汛期水库安全,也要确保非汛期水库安全。二要深入开展水库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立即对辖区内的所有水库逐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既要排查除险加固的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程质量,也要排查运行管理特别是蓄水管理。前期工作要重点检查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全面覆盖了安全鉴定的内容,是否严格遵守审查审批程序和权限。建设管理要重点检查建设内容是否与初步设计一致,批准的建设内容特别是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穿坝建筑物等主体工程是否全面完成,设计变更是否履行相关程序,各项建设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工程验收是否符合相关制度和程序要求。
运行管理要重点检查非汛期水库安全运行责任制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蓄水管理是否严格规范,水库良性运行机制是否建立。排查工作要具体到每个水库项目、每个关键环节、每个重点部位、每个管理岗位,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及时消除隐患。三要针对发现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各地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区分轻重缓急逐项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对因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而遗留的未建工程,尤其是涉及水库安全关键部位的工程,地方政府要尽快落实建设资金,抓紧完成建设任务。要逐库落实应急预案,加强工程监测巡查,完善预警预报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水库安全。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凡属工作失职的,要分别追究相关环节的责任。对已发生质量与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四要全面落实水库安全管理责任。各地要全面落实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按照隶属关系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护责任人,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水库还要认真落实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
水利部每年公告全国大型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告全省中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小型以上水库安全责任人建立名册,予以公告。水库安全责任人要切实负起水库安全管理责任。五要严格规范水库蓄水运用管理。各地要对辖区内所有水库特别是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用的水库进行全面检查,凡是非汛期超设计标准蓄水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近期完成除险加固初期蓄水运用的水库,必须按照规定分阶段蓄水,并加密监测频次,密切跟踪监测水库大坝等建筑物的运行和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未经蓄水验收的水库一律不得蓄水运行。北方寒冷地区尤其要重视水库初期蓄水的安全问题,严格控制蓄水水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避免因冻胀等因素危及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六要切实加强水库安全运行管理。
要建立健全水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凡未制定调度规程的水库,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库调度规程编制导则》,抓紧制定水库调度规程,并按调度规程严格水库安全运行管理,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必须降低水位控制运用。要按照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人员,保障管护经费。
要加强管护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全天候值班值守制度,强化日常安全监测与巡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要着力加强除险加固建设管理。除险加固项目法人要负起责任,加强管理;勘察设计单位要充实技术力量,保证勘察设计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现场技术服务;设计审批单位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技术审查,保证水库除险加固方案科学合理;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工程质量监理关。
要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政府部门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质量终身负责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督与巡查,切实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做到项目不完建的不验收,质量不合格的不验收,功能不具备的不验收。八要提前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准备。各地在加强非汛期水库安全管理的同时,要提早动手,超前准备,确保水库迎汛、度汛安全。
对水毁、旱损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水库,要利用汛前宝贵时间,抓紧进行修复和处理。新建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进度一定要服从质量和安全。要加强水库汛期调度管理,严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有重大险情的水库必须空库迎汛。
要落实抢险队伍,备足抢险物料,加强应急演练,有效预防和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贵州省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充分发挥水利工程设施的功能和效益,保障农业生产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国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一)综合利用的水利工程设施;(二)灌溉工程设施;(三)地方水电工程设施;(四)防洪、排涝工程设施;(五)水利供水工程设施;(六)水土保持工程设施;(七)水文、防汛、水库渔业和水利旅游工程设施;(八)与水利工程相配套的有关附属设施、设备。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水利工程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督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部门管好用好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发挥其效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工程设施的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设施进行行业管理,并对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作好服务工作。第四条 水利工程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国有水利资产的监督管理,明晰产权,防止国有水利资产的流失。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的义务,有权对危害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和侵占、污染工程水域的行为予以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第七条 国家所有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根据工程规模、受益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行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可根据情况,在实行统一调度的前提下,将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骨干水利工程必须设立管理机构。
水利灌溉工程应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村以上跨区域的水利灌溉工程设施,应由上一级地方政府组织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第八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
第九条 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利工程,应当制定合理的水量调配方案、渡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并按管理权限,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改变工程运行方案和计划,不得擅自开闸放水或关闸蓄水,不得干预或阻挠工程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申报兼有防洪、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功能水利工程制定的水量调配方案、度汛方案及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小(2)型以上水利工程的功能转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有原功能替代性工程或者措施; (二)管理范围内水土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应当不影响工程的安全运行,不改变原功能效益的正常发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和动员群众开展水利冬修、春修活动,指导和督促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工程运行和用水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利工程设施效益。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其预算管理方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工程情况确定。
防洪、排涝等公益型水利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确保工程运行管理费、折旧费、大修理费等经费来源,并按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第十二条 确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的,占用者必须按工程管理权限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兴建与其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不能兴建替代工程的,应按兴建工程现行价格的总投资额交纳开发补偿费。因占用水利工程设施或灌溉源、供水源以及水利工程设施保护、管理范围内其他自然资源,给水利工程设施管理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占用者应当负责赔偿。 确因建设需要占用农灌水源、水利工程设施的,须提供建设项目论证报告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二)原工程的设计、审批及验收文件、图件;(三)建设占用水利设施的设计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占用水利设施的补偿协议或者替代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