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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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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10千伏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 《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2008) 《电气装置安装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7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7-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8-201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201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200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15)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GB9813; GB5017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设计规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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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的一、二和三级负荷对供电各有何要求?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x0dx0a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x0dx0a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x0dx0a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x0dx0a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x0dx0a如大型医院,炼钢厂,石油提炼厂或矿井等。

x0dx0a对一级负荷,要求供电系统当线路发生故障停电时,仍保证其连续供电,即我们常说的双回路供电。x0dx0a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两个电源的要求是:x0dx0a1、两个电源间无联系;x0dx0a2、两个电源间有联系,但符合下列要求:(1)发生任何一种故障时,两个电源的任何部分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2)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保护装置正常时,有一个电源不中断供电,并且在发生任何一种故障且主保护装置失灵以至两电源均中断供电后,应能在有人值班的处所完成各种必要操作,迅速恢复一个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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