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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外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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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编制外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如何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

拂晓啊 - -干嘛这么小气 ..好歹4级的人了...0分? OTL...而且你题目并没说清楚啊!不知道怎么回答 ..话说这样的题目出200分也不过多卅 去这里看看有没有用吧 http://tieba.baidu.com/f?kz=36551805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监理怎样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监理怎样履行安全监理职责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下面是我为大家分享监理怎样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编制具有针对性的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细则 l、编制的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一)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应审查以下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组织机构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

监理应严格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纳入建设工程管理的全过程,审查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实行动态管理。全过程监控。 (2)审查施工单位应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审查本项目工程施工应用的安全监督手段。安全监督与管理手段,如班组相互安全监督检查。

专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安全检查方法,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现场轮流安全值日,签订安全责任书。以及现场悬挂各种安全宣传标语和警示标牌。

安全教育与培训等方法和手段。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是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与颁发的《企业安全资质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维修电工、安装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塔吊和施工电梯的司机、指挥,大型机构搭拆人员。

井字架操作工、登高作业工等。审查操作证的时效性和人证相符性。 (5)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一般工程项日的专项施工方窠和主要技术措施审查的内容有: (1)市查基坑支护和挖土方案。

在土方工程施工方案过程中应根据幕坑、基槽、地下窒等的土方开挖深度和土质种类选择开挖的方法、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护,对较深的基坑必须进行专项支护设计和专家论证。在方案中应有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省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有足够的乐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十的重最、诬4压力以及施工荷载,模板及其支架设计要有安全验算书和细部构造放样图,对模板材料、规1干I尺寸、间距、连接方式以及剪刀撑的设置等应有详细说明,刘模板拆除应有具体安伞措施。 (3)审杳脚手架搭拆方案。脚手架打案应根据本工程特点进行编制,要有针对性。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般搭没高度在50米以下,方案巾应绘制搭设图纸。说明基础做法。立杆、大横杆纵横向的间距,小横杆与墙的.距离,连墙件和剪刀撑的设置方法。

超过50米时。应有设计计算书和卸荷方法详俐。搭设^法必须符合安全强制性条文的规定要求。 (4)审查塔吊、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和拆卸方案。

审查有无经过安全资格认证和取得安全使用合格证,塔吊基础必须经过安全验算。对安装和拆卸的施工程序,安伞技术措施,沣意事项,以及特殊情况的防范措施应有详细说明。安装后应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发给相应的安企使用合格证。

经监理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验收记录、保养记录、顶升记录、相关合同等,并南安伞监理人员签收备案后方可使用。 (5)审查高处(高空)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高处作业主要足指施工现场“网口”和“五临边”的防护。以及独立悬空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审查施工现场用电方案和安全措施。 ①方案的编制、技术审核、批准程序应符合要求。相关人员的专业要求是电气安装专业,以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②方案中应有临时用电施上机械汇总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表的所有用电设备须列人其中,以便正确计算最大用电量,以此为依据确定各级配电的导线断面、隔离开关、漏电保护器熔断体的型号。包括各主要回路用电量的汇总,以便正确计算该线路的用电量,即线路负荷计算,以选定相应开关,漏电保护器、导线截面和熔断体型号。审查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如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

卸料钢钢平台若未监理验收擅自使用,监理怎么下发通知单

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五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 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 凿岩、爆破工程。(二) 基坑支护工程1、 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 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三) 基坑降水工程1、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 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 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 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 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3、 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承重支撑系统工程。(五) 脚手架工程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2、 附着升降脚手架;3、 悬挑式脚手架;4、 高处作业吊篮;5、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6、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六) 起重吊装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采用起重机械设备进行安装的工程。(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八) 拆除、爆破工程1、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九)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3、 钢结构及网架工程;4、 索膜结构安装工程;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施工及水下作业工程;6、 水上桩基工程;7、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8、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编制专项方案的工程。第七条 下列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一) 深基坑工程1、 开挖深度5m及以上的深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的基坑(沟、槽)的开挖、支护及降水工程。(二)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1) 搭设高度8m及以上的;(2)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的;(3) 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的;2、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3、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以上。(三) 脚手架工程1、 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2、 悬挑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3、 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升降脚手架。(四) 起重吊装工程1、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2、 2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五)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1、 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拆卸工程;2、 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卸工程。

(六) 拆除、爆破工程1、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2、 码头、桥梁、烟囱、水塔和高架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3、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4、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筑物、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5、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景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七) 其它工程1、 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2、 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3、 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4、 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扩孔桩工程;5、 地下暗挖、隧道、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尚无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幕墙、钢结构等专业工程,应由专业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第九条 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专项方案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一)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 编制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的目录或条文,以及施工组织(总)设计、勘察设计、图纸等技术文件名称。(三)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 施工工艺: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 劳动力组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图示。第十条 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第十二条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等人员应由本人在专项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专业技术职称。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第十三条需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四条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中同一单位的人员,不应超过半数;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等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专家组的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 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第十五条专家论证审查宜采用会审的方式。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 �。

满堂红脚手架高度超过多少米需要做专家论证?

满堂红脚手架高度超过50米需要做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

对于脚手架工程来说,需要论证的范围为:(1)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2)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3)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扩展资料满堂红脚手架的构造要求及技术措施在结构施工时,主体内采用满堂式钢管脚手架。脚手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员验收后才能使用。

 1、基本要求: 用扣件式钢管搭设的脚手架,是保证安全施工的结构,它要求承受施工过程中垂直和水平的作用力,直接影响施工作业的顺利和安全进行,因此脚手架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在施工中受到各种正常荷载时不发生失稳倒塌、变形倾斜、摇晃或扭曲现象,以确保安全。 2、受荷情况: 采用Ф48×3.5钢管、扣件、丝杠等构成的脚手架,立杆和水平杆是主要受力构件,剪刀撑是保证脚手架整体强度和稳定性的杆件,并具有加强脚手架抵抗垂直和水平作用力的能力,扣件是脚手架组织整体的连接件和传力件。 3、脚手架基础: 搭设满堂式脚手架时,脚手架的场地必须夯实、平整,基础结构板面砼强度达到设计要求75%以上。

 4、垂直荷载传力路线: 施工荷载、多层板、方木、水平杆、丝杠、立杆、基础或结构板面。

对不按专项方案施行 的,监理人员应该如何处置

黎明 啊 - -干嘛这么小气 ..好歹4级的人了...0分?OTL...而且你标题 并没说清楚啊!不清楚 怎么答复 ..话说这样的标题 出200分也不过多卅去这里看看有没有用吧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平安 管理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立 部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 为增强 对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平安 管理,明白 平安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标准 专家论证顺序 ,确保平安 专项施工方案施行 ,积极防备 和遏制建筑施工消费 平安 事故的发生,根据 《建立 工程平安 消费 管理条例》及相关平安 消费 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 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备 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撤除 等建筑平安 消费 活动及平安 管理。

第三条 本方法 所称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进程 中存在的、可能招致 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形成 严重 不良社会影响的分局部 项工程。

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平安 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独自 编制的平安 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 建立 单位在请求 领取施工答应 证或办理平安 监视 手续时,该当 提供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清单和平安 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该当 树立 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平安 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该当 在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关于 超越 一定规模的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施工单位该当 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越 一定规模的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该当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装置 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该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略 :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概略 、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门槛 和技术保证要求 。 (二)编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性文件、规范 、标准 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资料 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办法 、反省 验收等。 (五)施工平安 保证措施:组织保证 、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平安 消费 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 专项方案该当 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平安 、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担任 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该当 由总承包单位技术担任 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担任 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 超越 一定规模的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专项方案该当 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该当 参与 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立 单位项目担任 人或技术担任 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平安 的担任 人、技术担任 人、项目担任 人、项目技术担任 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平安 消费 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担任 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该当 由5名及以上契合 相关专业门槛 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 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能否 完好 、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根据 能否 契合 有关规范 标准 ; (三)平安 施工的基本要求 能否 满足现场实践 状况 。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该当 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白 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正 完善的指点 意见。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该当 依据 论证报告修正 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担任 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立 单位项目担任 人签字后,方可组织施行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该当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担任 人签字。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严重 修正 的,施工单位该当 依照 论证报告修正 ,偏重 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该当 严格依照 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私自 修正 、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构造 、外部环境等要素 发生变化确需修正 的,修正 后的专项方案该当 按本方法 第八条重新审核。关于 超越 一定规模的风险 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该当 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施行 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担任 人该当 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平安 技术交底。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该当 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施行 状况 进行现场监视 和按规则 进行监测。

发现不依照 专项方案施工的,该当 门槛 其立刻 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平安 紧急状况 的,该当 立刻 组织作业人员撤离风险 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担任 人该当 定期巡查专项方案施行 状况 。第十七条 关于 按规则 需要验收的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该当 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担任 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该当 将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施行 细则,该当 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平安 监理职业 流程、办法 和措施。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该当 对专项方案施行 状况 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施行 的,该当 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该当 及时向建立 单位报告;建立 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该当 立刻 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立 单位该当 及时向住房城乡建立 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立 主管部门该当 按专业类别树立 专家库。

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依据 本地实践 状况 设置。专家名单该当 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该当 具有 以下基本要求 : (一)老实 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职业 15年以上或具有丰厚 的专业经历 ;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立 主管部门该当 依据 本地域 实践 状况 ,制定专家资格审查方法 和管理制度并树立 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 建立 单位未按规则 提供风险 性较大的分局部 项工程清单和平安 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立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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