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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水泥制品厂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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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理水泥制品厂要什么手续

办理水泥制品厂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办理流程:第一步: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第二步: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第三步: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扩展资料: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申请人身份证明;1、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2、退、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3、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

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四)经营场地证明:1、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2、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3、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4、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我是一个水泥制品的生产厂家,想咨询一下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的申办程序以及申办机构。

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 申请和受理 1.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3) 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4) 产品实施细则中要求的其他材料。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

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 (二)企业实地核查1. 根据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审查部组织审查。2.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4. 审查组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5.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由审查部组织审查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实地核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查企业,同时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

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或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三)产品抽样与检验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封存样品,并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

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3. 检验机构在产品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审定和发证1. 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审查的,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审查部;由审查部负责组织审查的,审查部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2. 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3.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5.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

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凡按规定由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企业实地核查的,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可以直接派出审查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分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组织核查。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按上述规定程序汇总上报有关材料。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六)委托加工备案程序1. 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的产品;(2) 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涉及产业政策的,应符合产业政策有关要求;(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2. 受委托企业申请备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覆盖申请委托加工备案产品;(2) 已获得生产许可证;(3) 已签订了有效委托加工合同并公证,且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3.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分别向其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并分别提交以下备案申请材料:(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一式二份;(2) 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 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4) 公证的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4.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必要的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流程图见附件。

附件: 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流程图(一)企业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企业申请受理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部。企业实地核查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产品抽样检验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

申证材料汇总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申请材料审批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查,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证书颁发国家质检总局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

合格合格合格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合格合格不合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取证流程图(二)企业申请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省级许可证办公室。企业申请受理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合格不合格合格不合格合格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合格产品抽样检验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

申证材料汇总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审查部。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不合格。

生产水泥制品的企业需要办什么资质呢

生产水泥制品的企业资质条件:一、行业准入条件1、《水泥行业准入条件》(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二、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2、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自二00六年十月十七日公布之日起实施)3、水泥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05月24日实施)4、《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公布)扩展资料:申请材料:新设立的企业资质最高只能申请临时乙级。申请通信建设监理资质等级(包括临时等级)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企业章程;(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五)企业技术、经济人员职称证书及通信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复印件;(六)由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企业在册人员名单或企业人员聘任证书。

监理企业在申请临时等级两年后,根据监理业绩,再按照上述申请程序提出定级申请。

申请定级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3份;(二)《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临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

国家建材局、农业部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管理,确保混凝土水泥制品的质量,根据国务院1984年4月7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原国家经委1984年7月10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生产混凝土水泥制品的企业及其产品。

第三条 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

(一)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领导下,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让的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中,乡镇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颁发、管理和监督工作由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负责)。(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在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含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联合办公室,下同)和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混凝土水泥制品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四条 企业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其产品与营业执照相符(持有临时营业执照的不能申请);(二)企业必须具备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生产设备、 工艺装备、计量器具与测试(或个别项目委托检测)手段;(三)出厂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部颁标准,下同);(四)联合企业各分厂必须自身达到上述规定条件方可取得生产许可证。第五条 申请和审批(一)企业申请申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按规定时间填写申请书,并须经企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单位)对申请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缴纳生产许可证申报费用。

(二)地方审查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上报的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审查符合要求后(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即安排样品抽检,抽检合格才对企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签署意见后,将材料上报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三)部门抽检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审查合格的企业组织抽检,并对抽检合格的企业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

抽检结果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四)登报公布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对取得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分批登报公布。

(五)限期整顿经审查和抽检不合格的企业,由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和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分别给予通知,并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要求和整顿期限。企业经限期整顿后,可再次提出申请。第二次审查、抽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 产品质检单位各级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在同级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领导下进行有关工作。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组织由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批准的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暂缺检验单位的计划单列市,由所在省、区批准的检验单位代检。暂缺检验单位的省、区、直辖市的产品检验工作由中心代检)。按技术标准对申请企业的产品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

企业对省级质量监督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允许在一个月内向国家建材局混凝土水泥制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提出仲裁要求。第七条 审查员的选派混凝土水泥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分国家级审查员和省级审查员,分别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审查员按《管理办法》规定,选派工作负责、经验丰富的混凝土水泥制品专业人员担任。具体办法要求如下:(一)国家级审查员: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直接聘任或由各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推荐,经批准后,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聘任。

国家级审查员由国家建材局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聘任书及证书。(二)省级审查员:由各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选派。根据本地区工作量大小,组成若干审查小组,每组审查员不得少于3人。省建材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派员参加并负责审查工作。

开一个水泥砖厂要哪些手续

一定要先到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按照相应的办理要求,进行申请,注册办理等。虽然国家会有一定补贴但个人开办水泥厂还是属于私营企业,应申请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办理程序(私营企业):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2、银行验资;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4、提交工商设立材料;5、领取营业执照;6、刻章。

1949年南京解放后,对该厂进行建行公私合营,改称为中国水泥公司,后又改名为中国水泥厂。2002年6月,进行重组,成立中国水泥厂有限公司。历史沿革:1921年9月,上海民族工商业者姚锡舟联合上海金融界、实业界人士吴麟书、陈光甫、聂云台等人,共同集资银元50万两创办中国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是继最早由日本投资的启新水泥厂后,中国最早的属于民族工业的水泥厂。1927年秋初,奉系军阀孙传芳纠集了11个师又5个旅的兵力,发动渡江战役(即龙潭战役),于8月24日在南京至镇江的江面上实行强渡,并以龙潭为主渡点。

26日晨攻占龙潭火车站及附近的险要高地,中国水泥厂被孙部所占,部分厂房设备遭损毁,历时数月后始得修复。

小型加工厂应该办理什么样的营业执照

建议:办理个人营业执照即可。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营业户,需要到当地所属的工商所去办理。

个人经营加工厂需要办理执照,到工商局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是这样的:1、准备好身份证和房产证还有照片2、到工商局登记的窗口办理填表申请手续,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名称核准。

3、拿到核准的通知书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评价书。4、拿到环评证明就回去工商填表申请登记。5、材料给工商局审查合格后等通知去领取执照6、领取后去质监局办理生产许可证。7、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了。

材料提供: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来人员另需要暂住证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及复印件。3、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事业人员,特困户。还需要带上失业证、失业人员优惠证、特困证等及复印件,这样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政策优惠。5、从事饮食、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要准备健康证件等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行业需提供见)。

拓展资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正本与副本的区别: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如何补办营业执照:1、要是营业执照遗失,第一步要做的先是登报说明。2、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⑴ 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⑵ 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⑷ 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⑹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⑺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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